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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例留置案件审结

来源:中央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0-26 10:20

    3月7日上午,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泉港区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泉港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林木胜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案,并当庭宣判,判决其犯挪用公款、贪污罪,执行有期徒刑1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林木胜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这是福建省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首例宣判的留置案件。

    林木胜在泉港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计684万余元、贪污侵吞公款计304万元。1月16日,经泉州市监委同意,泉港区监委对林木胜涉嫌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同时协调公安机关开展边控、抓捕,1月17日下午林木胜到案后,立即对其采取留置措施。随后,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经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等程序,最终,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林木胜作出上述判决。

    泉港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沙龙介绍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泉港区纪委、监委统筹调配办案力量,成立专案组,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混编共同办案。专案组全体成员在工作中共商共议、轮番上阵,既发挥出纪检监察干部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优势,又发挥出检察院转隶干部法律方面的特长,实现了“1+1>2”的效果。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安排审理室人员及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证据补充调查充分交流意见,确保调查期间取得的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为提高案件审结效率打下坚实基础。

    福建省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建立问题线索、调查处理等5个方面共22项基础制度,着力构建纪委监委业务规范有效运行的制度框架,加强对市、县监委探索实践监察调查措施的指导。泉港区监委根据省纪委监委的指导意见制定了一整套监察调查措施适用规范,从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到具体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印制了相应的制式文书,确保调查措施严谨规范。(福建省纪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责任编辑:卢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