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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

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3-30 11:42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部署,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18年3月下旬开始,开展第四轮巡察。被巡察单位为峰尾镇、区经信局、区卫计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区红十字会,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区委巡察组已进驻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区委关于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受理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巡察办

2018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卢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