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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六举措强化信访举报移送工作

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5-27 11:29

    今年以来,泉港区纪委通过规范移送交接、健全登记台帐、严格办结时限等六个举措,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方式,促进信访举报件(线索)移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能。

    ——规范信访举报件移送交接制度。各信访举报承办单位接到信访举报件后,要按要求规范填写信访举报件移送通知单和信访件接收办理五类方式反馈回执单(见附件)。各承办单位收到信访室移送件时,应即时签收回执并复印一份进行备份,作为收件凭据。

    ——健全信访举报移送件登记、台账制度。实行信访移送件编号制度,编号为“泉港纪信移+(年度)+序号”。信访室对信访举报移送件逐件登记,建立台账,及时滚动更新,同时下发信访举报件通知单,登记信息,完善登录、检索、查询、统计、分析、预警和督办等办理工作环节。

    ——明确信访举报移送件类别和办结时限。信访室填写交办单,一次性告知承办单位信访件的类别、办结期限。根据要求,信访件原则上应于发件后三个月内办结,信访室根据信访件办理难易程度、上级要求及类别(含上级查报件、上级反馈件、市领导批示件、其他类型)等实际情况提出拟办结期限,报经委领导批准执行。未能按期限办结的,承办单位应逐一书面说明情况,对确定需延期办理的需书面申请经区纪委领导同意。

    ——建立信访举报件处置方式反馈机制。承办单位在自签收移送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检控类线索进行研判,按照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拟立案类、初步核实类、谈话函询类、暂存类、了结类)办理,具体研判说明参照报表要求,并向信访室反馈。

    ——建立信访举报移送件办理领导包案、责任到人机制。承办单位对移送件实行领导包案、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特别是对于上级批转的检控类初信初访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包案负责,牵头组织核查工作,不得下转,确保办理质量。承办单位应于签收移送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确定包案领导和经办人员,并向信访室书面反馈。

    ——规范信访举报移送件办理情况定期报告、临期预警督办制度。信访室定期汇总并向纪委主要领导、分(主)管领导报告信访举报移送件办理情况。对于临近办结期限尚未办结反馈的移送件,及时向承办单位领导通报情况,下发通知单进行催办督办办理。

【责任编辑:卢珊珊】